咸阳市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地改市时设立,是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,对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。常务委员会由主任、副主任若干人、秘书长、委员若干人组成。目前,市人大常委会已历经八届。
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3月16日由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。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41名,其中,主任1名,副主任6名,秘书长1名,委员33名。市人大有法制委员会(法制工作委员会)、财政经济委员会(预算工作委员会)、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3个专门委员会;市人大常委会有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、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(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)、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、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、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、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6个工作委员会以及办公室、研究室、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3个办事机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