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地方,工作实践中,镇人大主席往往专职不专事,耕了别人家的田,荒了自己家的地,陷入“尴尬”境地。为什么会这样呢?
摆在桌面上说,镇人大主席的主业当然是人大工作。所以呢,主要精力要放在人大工作中。但实际情况呢,镇人大主席或者是兼任镇党委的一些工作,或者是兼任镇政府的一些工作,甚至,主持镇党委、镇政府日常工作的现象也普遍存在。这么一来,镇人大主席专职不专事,而且几乎都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人大工作以外。实话实说,这是现实情况,不容否认。
这种现象的存在,对加强基层人大工作,推进基层民主法治进程来说,弊大于利。但是,要想改变这种情况,难度也确实很大。其一,镇人大主席兼任的这些工作是镇党委安排的,没有做好,或者不想做好,镇党委会不会答应?上级党委会不会认为这是镇人大主席不支持镇党委的工作,领导班子不和谐?其二,镇政府的工作千头万绪,压力山大,这毕竟是事实。特别是近年,三大攻坚战压得基层干部喘不过气。拿扶贫攻坚来说,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,上级部门隔三差五还会下乡检查,镇上就那么几位科级干部,镇人大主席袖手旁观,自己都会觉着不妥!其三,如果镇党委没有让镇人大主席分管其他工作,按规定每年组织开两次人代会,开四次主席团会,即便再组织几次代表视察、检查和调研活动,镇人大主席的存在感有多大?其四,不必讳言,编制上镇人大有一至两名专职干部,事实上这些干部也未必是专职的,甚至,镇人大主席还是光杆司令的也不少。以这样的工作力量开展人大工作,效果堪忧。其五,镇人大主席不愿接手镇党委安排的工作,人大工作会不会得到镇党委的支持,人大工作经费会不会得到镇政府的保障,镇领导班子会不会团结和谐,上级党委会不会关心他的个人进步?这些问题,镇人大主席不可能不重视。
事实无需否认,让镇人大主席“专起来”,确实难!当然,问题也并不是无法解决。
一、镇人大主席受县级人大常委会和镇党委双重领导,镇人大机关像公安派出所、国土所一样单独办公。
二、镇人大机关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,县人大常委会定期拨付,不再受镇政府约束。
三、镇人大主要工作由县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,检查督促。
只有实现了人权,事权、财权和同级党委、政府的分离,镇人大主席才能真正“专”起来,走出“尴尬”境地。